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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环保和水务局机构概况(主要职能)

来源: 时间:2011-07-18 作者:

机构概况(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务方面的政策、法律、规定和标准;拟定全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水务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及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二、组织编制本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划;拟定和组织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污染物削减计划;组织编制水资源、防洪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洪利用和海水利用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陆地、水体、大气、土壤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机动车排气、电磁辐射、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环境保护和水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调处理区域环境、水事纠纷。

四、统筹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区,并监督重大经济建设活动引起的生态破坏,严格管制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组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保“三同时”等管理制度;审查登记和控制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利用;负责企业升级环保指标的审查;负责组织协调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统筹全区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务工程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抢险类工程项目的维修及加固工作,水务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施工图设计;组织实施国家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范;组织水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行洪区、蓄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化转地后水务国有土地的管理。

七、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组织供水企业实施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和标准。

八、负责全区排污收费工作,并对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工作,编制环境监测季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政排水规划;负责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对排水用户实施排水许可证制度;负责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废水排入市政排水设施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工作。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务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保和水务系统职工的业务培训;组织全区环境保护和水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和水务信息化建设以及科技工作。

十一、指导各街道、下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水务工作; 指导区环境科学学会、环保、水务产业协会及民间环保、水务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  机构领导

 

丁海成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牟新民副局长:负责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文秘宣传、编制人事、综合计划、财务后勤、水土保持、督查督办、卓越绩效建设和水利普查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水土保持科、局计划财务中心、龙口水库管理处。

蓝浪副局长:负责环保水务规划、环保审批、治污保洁、污染减排、宜居社区和环保模范城复查迎检等工作。分管规划减排科、环保审批科、布吉环保所、南湾环保所、横岗环保所。

卢秋明副局长:负责河道堤防管理、河道污染整治和三防等工作。分管河道堤防科、区三防办、区河道流域管理中心、炳坑水库管理处、径心水库管理处。

陈润照副局长:负责水资源管理(含水库安全、运营和管理规范化建设)、供水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征地拆迁和反恐等工作。分管水资源科、供水管理科(区节水办)、清林径水库管理处。

陈红副局长:负责环境监测、机动车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和学会协会等工作。分管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公室、区环境监测站、葵涌环保所、大鹏环保所、南澳环保所。

王治仁副局长:负责环境监督、环境污染应急、环保水务执法、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环境监督科、区环境和水政监察大队、区环境安全管理中心、龙岗环保所、龙城环保所、坪地环保所

王文瑾主任:负责排水管理、水污染治理、排水及治污设施运营管理等工作。分管排水管理科、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

袁昌平副调研员:负责环保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工青妇和扶贫挂点等工作。分管局信息办、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平湖环保所、坂田环保所。

 

第四部分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能: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接待、重要文稿起草、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水务大楼

电话:28945599

传真:28945958

二、规划减排科

职能: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我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及环境统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全区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编制全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年报、季报,统筹环境预警预测和综合信息发布,统筹全区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

电话:28948197

传真:28948197

三、环保审批科

职能:负责辖区内的所有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新、扩、改、迁建、续期项目及土地、流(海)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和管理;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政策和法规,并依法监督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区域性的环境调查或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预审意见上报审批;负责对环保重点管理项目的“三同时”跟踪管理工作,参与环保验收前建设项目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指导各环保所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

电话:28948250

传真:28948250

四、环境监督科

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恶臭、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第三产业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各类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及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负责组织对各类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工作,对违反环境监督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各街道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和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的海体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环境保护、水务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调查研究及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

电话:28948326

传真:28948326

五、水资源科

职能:负责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负责原水调度,拟订原水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负责根据水资源供需规划编制相应工程建设专业规划;负责组织划分水功能区和开展全区的水源水层保护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贯彻执行水库工程管理法规,起草相应的管理办法,对水库的工程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审查辖区内小型水库的运行调度方案,编制工程维修、除险加固计划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水务大楼

电话:28945233

传真:28945233

六、河道堤防科

职能:贯彻执行有关河道和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法规,起草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河道、滞洪区、海堤、河口滩涂等水域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河道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河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的设计审查、监督招投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河道采砂和河道堤防维护费的征收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水务大楼

电话:28945322

传真:28945322

七、供水管理科

职能:对全区供水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给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自来水价格的核算;负责协调重点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及验收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规范化服务管理,供水水质和二次供水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组织拟订和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给水、节水新科技推广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水务大楼

电话:28989637

传真:28989637

八、水土保持科

职能:负责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分级审定建设项目(含土石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采石取土场等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水务大楼

电话:28945122

传真:28945122

九、排水管理科

职能:负责对排水行业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编制城市排水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排水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市政永久(临时)排水许可证负责对各类废水排入市政排水设施进行监管。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水务大楼

电话:28932620

传真:28932620

 

第五部分  下设单位

 

一、区环境和水政监察大队

职能:负责环境和水政监察、执法工作;直接负责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重大环境污染投诉的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排污申报登记,负责征收排污费;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及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环境监测综合大楼

电话:28932566

传真:28932895

二、各街道环境保护管理所

职能: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保预审;对辖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受区环境和水政监察大队的委托,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落实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水源保护等工作。

布吉环保所:28267333,28252585;

南湾环保所:28706701

坂田环保所:89586745

横岗环保所:28698674

龙岗环保所:84801500

龙城环保所:28932816

坪地环保所:84051240

大鹏环保所:84305804

葵涌环保所:84207740

南澳环保所:84401485

三、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

职能:统筹全区水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的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的日常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水务大楼

电话:28932994;89551552

传真:86551521;89551704

四、区环保和水务局计划财务中心

职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工作,工程的投资效益评估和财务分析评价,协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环保、水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各类费用的征收和使用;负责综合统计等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水务大楼

电话:28948689

传真:28948689

五、区环境监测站

职能:主要负责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水务大楼

电话:28945932

传真:28945933

六、区环境安全管理中心

职能:主要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危险废物污染源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本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环境监测综合大楼

电话:28932075

传真:28932075

七、区河道流域管理中心

职能: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河道日常运行管理监督以及龙岗河干流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投资大厦

电话:28945018

传真:28945018

八、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职能:主要负责开展环境规划研究、环境影响调查与评价、环境工程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和水务信息化建设以及科技工作。

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环境监测综合大楼

电话:28932281

传真:28932281

九、各水库管理处

职能:清林径、龙口、径心、炳坑4个水库管理处主要负责所辖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三防保障、工程枢纽设施的管养维护和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

清林径水库管理处:84838771

龙口水库管理处:28937814

径心水库管理处:84205500

炳坑水库管理处:89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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