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述
龙岗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全年优良天数为350天。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9.5%。河流水质污染仍然比较严重,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近岸海域东部海水水质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度污染水平。
编制《龙岗区生态区建设规划》,全面启动生态区建设工作。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珠江流域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建立和实施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开展牛皮制革企业淘汰工作,开展打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通过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有奖举报制度等措施,有效地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并实施推进循环经济行动方案,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鹏城减废”行动,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2006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350天,占全年的95.9%;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为15天,占全年的4.1%。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3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44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02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为0.07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全区降水pH年平均值为4.56,酸雨频率为67.3%。
年平均降尘量为5.21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2.26吨/平方公里·月。
(二)措施与行动
加大对泥头车污染路面行为整治,控制道路扬尘,全年查处淤泥渣土违法案件819宗;严格控制餐饮项目设立,限制环境敏感区域设立产生油烟的新酒楼;禁止新建餐饮、宾馆使用低质燃油,推行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三、水环境
水库:我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9.5%,全区7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三洲田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枫木浪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铜锣径水库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河流:我区龙岗河、坪山河、布吉河三条主要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中下游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与上年相比,龙岗河水质明显改善,布吉河、坪山河水质有所改善。
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整体水质良好,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
加强水源保护区监管,组织人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对生态控制线内和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予以清除;清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养殖场,全年清理生猪6190头,清理面积达25800平方米。
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完成布吉河水质净化扩建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开展横岭二期、布吉、水头、葵涌等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
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区域环境噪声处于轻度污染水平,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超标比较严重。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2分贝,与上年相比持平,达标率82.76%。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8分贝,比上年上升0.5分贝,达标率75%。
加强夜间施工等噪声扰民行为现场查处工作,对11宗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高考期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5个巡查小组,负责处理突发性噪声污染案件,处罚了3个在高考期间违法超时施工的施工单位,有效减少和遏制噪声污染。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新增处理能力1000吨/日;建成垃圾转运站8座;开展污泥、渗滤液建设改造项目14项,妥善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渗滤液二次污染问题。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8.63万吨,生活垃圾清运率达100%。
开展危险废物及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开展废旧干电池回收专项行动;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活动,依法处理11宗涉及非法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全年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共2.8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28%。
六、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开展“国家级生态区”、“省生态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南澳东渔、东山社区创建“省生态示范村”并通过市环保局的考核验收。组织做好“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复查工作,确保龙岗、龙城、横岗、葵涌、坑梓、坪山、大鹏等7个街道顺利通过复查。
全年建设生态风景林13477亩,造林11736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0%,森林覆盖率为50.1%。
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全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3平方公里。
七、环境管理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健全和完善《深圳市龙岗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服务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开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系统,实现市、区、街道环保审批联网以及审批系统与区监察部门实时联网;严格限制污染大、耗能大的产业进入龙岗,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执行“一票否决”,督促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全年共受理建设项目6250个,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578个,执行“三同时”项目24宗,“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建立和实施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实现全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工作任务、管理空间、管理部件和管理责任的全覆盖;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针对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33宗,处罚金额共503.16万元;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把发证和年审关,全年共为209家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开展牛皮制革企业淘汰工作,除1家由海关托管外,全区在龙岗河流域的其他32家制革企业全部依法予以关停。
(四)循环经济
印发《龙岗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行动方案》,推动我区循环经济的发展;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确定10家企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鹏城减废”行动,确定21家排污企业作为“鹏城减废”行动的参与企业;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荐4个循环经济项目,在循环用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方面进行循环经济示范,推动废物减量化和再利用。
深入开展珠江流域(深圳)整治行动与治污保洁工程,稳步推进重点项目。继续发挥治污保洁工程作为全区环保工作计划统筹、监督考核和协调服务的平台作用,全面开展河流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大气环境改善、环境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以及生态环境改善等环境质量建设工程,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六)环境安全应急
公布实施《龙岗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全区重污染企业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有效地控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全年共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2宗,处置其他突发事件衍生或可能衍生环境污染事件6宗。
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技能。购置监测仪器,整治实验室环境,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加大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工作力度,全年共报出各类监测数据64400个,比上年同期增加21%;发布各类报告报表7890份,比上年增加15%。
(八)环境信访
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加强环境信访稽查工作,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提高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全年信访立案受理5163件,其中市局批转1490件,市、区人大批转2件,区信访局和专线办批转179件,接待上访群众44批,在受理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3%的情况下,做到信访案件处理率100%。
开展“六·五”系列环境宣传,区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制作播出纪念“6·5”世界环境日系列专题节目,组织开展“体验循环,发现美丽”活动,组织社会各界踊跃参加“绿色行动日”、“环保义工队”等一系列活动。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2006年我区盛平小学等3所学校开展省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葵涌二小等6所学校、幼儿园被评为深圳市“绿色学校(幼儿园)”,横岗振业城被评为深圳市“绿色社区”。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在《中国环境报》等专业报刊杂志上刊发专版,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在互联网站上发布环保信息,向区政府及市环保局报送并刊发政务信息等,有效扩大环保宣传影响面。
说明:本公报部分数据由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农林渔业局、区统计局等单位提供。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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