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全面落实“1+6”文件及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龙岗实际,现制订《龙岗区环境保护局2007年环保责任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一、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和现状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证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享受清新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是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平安龙岗、生态龙岗”发展战略,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迎检工作为契机,严把新增项目审批关,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环境问题,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河流污染负荷有所下降,饮用水源水质平均达标率为99.6%,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Ⅱ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良好的环境质量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口快速增加和高强度的城市开发建设,我区环境形势仍然较为严峻,环境保护压力巨大,污染负荷总量仍较大,大气环境容量接近饱和,水环境容量出现透支,河流污染仍较严重,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环境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工作职责
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其基本职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区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按管辖权限依法对本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二)在市环保局指导下,参与制定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区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本区的城区总体规划。负责本区环境统计工作。
(三)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源的限期整改和限期治理。噪声污染源的限期治理由区环保局下达,其他污染源的限期治理由区环保局报区政府下达。
(四)按照市政府下放后的管理权限,监督管理本区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振动、生产经营活动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等污染防治。负责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做好辖区内水源保护区、蔬菜种植和水产养殖基地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水源保护区、蔬菜种植和水产养殖基地的环境安全。
(六)组织落实本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并组织、协调、监督各相关单位实施。
(七)负责对本区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负责污染治理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开展本区生态监察和相关生态监察的联合执法行动。
(八)负责本区环境信访工作,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保方面的议案、建议、提案。
(九)负责本区环境监测,包括对本区内的水体、大气、噪声、酸雨、土壤以及海域水体的常规性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对本区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十)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和推广工作;开展环保科技理论研究,交流环保管理工作经验。
(十一)负责对本区创建绿色家园工作的指导、审核、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牵头开展本区的治污保洁工程工作,内容包括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清洁生产。
(十三)组织指导区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生态保护、建设和生态区创建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2007年,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十一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区委第四次党代会和区四届人大会议及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生态区为主线,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不断提高环境决策能力,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努力控制环境恶化趋势,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和改善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勇于探索,改革创新,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具体工作目标是:
1、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
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处理率达100%;
4、区域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环境有所改善;
5、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6、饮用水源水质保持或优于国家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水平;
7、依法征收排污费;
8、群众投诉处理率达100%;
9、积极推进治污保洁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10、加快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1、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岗位责任体系,增强队伍执行力。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区为主线,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我们将在继续巩固和扩大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的同时,以更广阔的视野、更高的要求,把建设生态区这一主线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实现我区快速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目标,为2008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区打好坚实的基础。
健全机构。积极配合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协调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明确生态区建设联系人,切实加强对建设生态区工作的组织协调。
制定规划。坚持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制定好《龙岗区生态建设规划》。务求做到规划理念超前、方法先进、内容全面、措施得当。
制定方案。制订与规划配套的行动计划,制定《龙岗区创建全国生态区实施方案》,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
完善机制。健全生态区规划实施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确保生态区建设工作的任务和计划得到有效落实;争取区政府将生态区建设纳入全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争取设立生态区建设专项基金,为生态区建设提供充分的财政支持。
(二)以保护环境为已任,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环境质量是衡量环保工作成效的最主要指标,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努力削减污染负荷,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积极推进治污保洁工程。认真制定好治污保洁工程年度计划,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制度,督促各责任部门按计划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切实推进各项环境治理工作的进程。
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龙岗河、坪山河和布吉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有效遏制部分河段重金属超标现象。
大力推进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以采石场、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等施工工地为重点,全面加强城市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全面推进声环境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完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水平。加快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建设。
实施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的排污总量控制体系,落实《深圳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保全区2007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072万吨和1.522万吨。
实施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实行建设项目备案制度和跟踪调查制度,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实行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公示制度,将审批和验收项目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水平。
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法规基本原则和核心就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保证环保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我们将把严格执法作为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做好经常性执法的同时,继续开展以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严查”活动。
(三)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严格环保审批。坚持以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为前提,做好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严把环保审批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督促新建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在花园式住宅区、文教区、疗养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格控制设有油烟排放的饮食娱乐项目;合理运用审批杆杠,推广循环经济,督促企业实行废水回用、使用清洁能源、选择先进工艺,提高新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有效控制污染增量。
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开展“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环境监察,提高对违法企业的巡查和监测频率,督促排污企业落实总量控制要求,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敦促老企业提高排放要求和治理水平。
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处理环境信访案件不仅是依靠群众获取环保执法线索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局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民心工程”。因此,2007年要规范信访案件办理程序,抓好接访、调查、处理、回复、上报等各个环节的落实与衔接,坚决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首问责任制”、“领导接访制”、“重大案件领导包案制”等制度,重点控制和化解“重复访、越级访、异常访”,坚持及时处理,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利益,努力提高群众对环保信访工作的满意度。
依法征收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是利用经济杠杆促进企业自行治污的有效手段。2007年以排污收费稽查促进收费工作的依法、足额、全面、及时。在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上,坚持执行“收支两条线”。
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要求所有排污的工业企业都要“持证排污”、“达标排放”,并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环保牌照,通过年检、换证等手段确保排污企业持证排污并加大限量排污的工作力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2007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区管重点污染源增加视频监控点和在线监测点,通过信息化平台与市局监控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对污染源的实时监控,从而完善我区的污染源监控网络系统,形成以高科技支撑的高效环境监测、决策、监督能力,实现环保管理数字化,构建覆盖全区的环保执法网络体系。
(四)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的,加强环境预警建设
生态环境安全是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不断扩充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技术手段,坚决清查和消除可能引起环境灾害的各种隐患。
努力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技术,构建集污染源管理系统、环保信访举报热线系统、污染因子及视频在线监控系统、辅助系统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动静态相结合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及时掌握我区环境质量状况。
强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充实物资器材,配备足够的现场调查资源和事故应急资源。今年下半年,要组织一次预警演习,以提高对环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对存在隐患进行一次分析排查。
(五)以环境宣传为手段,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搭建公众参与平台。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题,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环保宣传月”、“12·4”普法日、“创建绿色家园”等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搭建起公众参与平台,在全区中小学校、各街道、社区,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有效传播生态文明、环境友好的伦理价值观念,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
积极构建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格局。落实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污染源进行监督;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现污染源全过程控制;向全社会发出发展循环经济的倡议,建设环境友好型机关,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六)以落实“责任风暴”、“治庸计划”为核心,完善岗位责任体系
完善岗位责任制。2007年我局结合实际,重新梳理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职责,理顺各街道环保所与局属的关系,重新整理修订并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龙岗区“环保工作分级管理办法”和“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体系”,制定《局职责说明书》、《各科室、单位职责说明书》和《公务员岗位职责说明书》,形成层次清晰的责任体系,把每一项工作责任到人,坚决落实“买单制”。
形成监督机制。在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区政府“1+6”文件的要求,形成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倒查、过错追究。通过制定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完善重大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制度、督办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环保监督员工作制度等制度,在工作中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限期治理决定程序、排污许可证申办程序、夜间施工噪声许可证办理程序、信访处理程序、排污费收缴程序,加强稽查监督,形成有效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制,从制度上防止行政过错和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廉洁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四、组织及保障措施
《龙岗区环保局 2007年环保责任白皮书》所提到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它既是指导我局今年工作的重要纲领,更是对广大市民的郑重承诺。我们将严格按照《白皮书》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是成立专责机构。根据《白皮书》的部署,由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检查督办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狠抓工作进度的落实。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与人大、纪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听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是实施责任追究。全面实施责任追究,对责任不到人、措施不到位、行动不落实的,将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和我局制定的《龙岗区环保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坚决予以处理。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2007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任务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