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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发布时间:2007-06-28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1997]297号
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用区域划分》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日
相关附件:
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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