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2000]80号
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0]131号)批准,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将重新划分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予以颁布实施,原1995年颁布的《关于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深府[1995]196号)同时作废。
二000年七月四日
附件:
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