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申报须知
1、绿色单位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凡拟申报的单位根据有关考评指标
进行自评。然后,报送区级创绿办初审。申报时,须报送下列材料:(1)《绿色单位
申报表》;(2)自评报告; (3)体现各单位创建特色的相关图片或音像、文字资料。
各区创绿办初审后统一向市创绿办提出考评及命名申请。 2、由市创绿办根据各单位申请,组织由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参与的考评组,通 过检查档案、现场抽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审。 3、深圳市绿色单位的命名条件:凡达到相关《考评指标》总分90分以上的单 位由深圳市政府建我绿色家园活动指导委员会给予命名和授牌。 二、填表须知 1、本表由申报单位及市、区创绿办、考评组分别填写,一式三份。 2、如表格内不够填写,可另加副页。 3、填表统一打印,不能手写。
附件:
绿色单位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