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07-06-26 来源:

深圳市东江流域水污染治理
工作汇报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深圳市东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汇报
 
省政府和省人大调研组:
东江是我省重要水源,我市70%以上的饮用水源来源于东江。长期以来,我市积极探索水污染综合防治体系,重点加强东江流水质保护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初步走出了一条科技效益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的良性发展道路。特别是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提出从“速度深圳”向“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转变的战略方针,为我市开创新形势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下面,从六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我市东江流域环境概况
我市东江流域范围包括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和平湖地区,其中三条河流均属于跨界河流。龙岗河和坪山河位于龙岗区,与惠州市交接,分别属于淡水河的上游和支流;观澜河位于宝安区,与东莞市交接,属于石马河的上游。近年来,由于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经济发展迅速,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流域内人口迅猛增长,目前,这三条河流水质总体劣于V类。据2005年水质监测数据,龙岗河西坑断面和坪山河碧岭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水质较好,但其它断面水质均劣于Ⅴ类。
从水质污染变化趋势看,我市、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三河污染治理工作,对水质的改善起到了一定效果,与上年同期相比,2005年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水质均有所改善。从2000年以来的水质变化趋势看,这三条河流的污染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二、东江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和跨行政区域水污染治理情况
在全市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基本以保护主要水库为重点,水库保护工作以完善全流域截污为骨干治理措施,同时围绕点(重点污染源)、线(支流整治)、面(面源综合规划和整治)的治理思路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近年重点开展支流整治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已建成和在建支流整治项目12项,投资1.7亿元,处理能力18万吨/日。目前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良好,水质达标率为98.11%。
在东江流域,虽然我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如深圳、西丽、石岩和铁岗等四大水库)均不属于东江流域,但对于其他松子坑等饮用水源水库我市也相当重视,除按照上述思路开展治理外,近期还重点开展水库污染隐患治理、污染应急预案制定和水库围网工程等措施。下面,结合流域内水源保护和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将我市东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善执法体系,健全执法机构
在国家大法的框架下,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近年来,我市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切合深圳实际的环保法规体系框架。1992年,我市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授权以来,围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监督管理机制,遵循有利于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基点,借鉴吸收国内外城市环境保护立法的经验,先后颁布施行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12部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一批规范性文件。
配合这些法律的实施,我市环保机构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建立了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的环境管理执法体系。为保证市民喝上放心的水,各级政府在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上向水污染治理工作方面倾斜。我市还专门成立了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负责深圳水库流域和观澜河流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在龙岗河和坪山河流域,2003年成立了两河污染治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两河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2003年宝安区环保局也专门成立水源办加强观澜流域水源保护工作。这大大提高了我市水污染管理和治理方面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促进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落实。此外,根据我市水污染的情况,市政府2003年成立了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各区也相应成立了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2004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统一指导全市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同年,还成立了治污保洁领导小组全面实施治污保洁工程。
(二)以规划为龙头,落实全流域污染治理思路
我市按照“产业服从规划、规划服从环保”的原则,以流域水质改善为目标,划定了1000平方公里的基本生态控制线,明确了生态核心保护区、控制开发区、集中建设区。依照《深圳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先后完成了《深圳市污水处理系统布局规划》、《龙岗河、坪山河水污染控制规划》、《龙岗河、坪山河、茅洲河、观澜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三河一库水污染控制方案环境效益分析与达标对策》等规划和方案研究。
以各种规划为依据,从落实措施出发,我市还先后制订了《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观澜河水质控制工作方案》和《进一步加强河流污染治理议案办理方案》等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分阶段推进水污染防治。
(三)加快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流域综合整治
我市水环境容量非常低,河流的污径比特别高,大量生活污水进入水体污染了水质,改善河流水质关键是在于治理能力的提高。通过近几年的大力投入,我市东江流域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初见规模,已建成观澜污、坂雪岗、平湖、龙田、横岗、坪山上洋、横岭等7座污水厂,处理能力51.5万吨/日,加上观澜河应急工程(40万吨/日)和岗头河应急工程(6万吨/日)河道处理工程和人工湿地和人工快渗等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99.4万吨/日,其中对观澜河的旱季河水基本能全部处理一遍。此外,目前还正在建设污水处理厂3座,处理能力55万吨/日。
此外,我市完成、动工或启动了一批污水干管工程,充分发挥已建污水处理厂的效益。完成了龙岗河支流横岗梧桐山河截污干管工程;正在建设龙岗—坪地截污干管(坪地污水厂配套干管);坪山河截污干管正进行初步设计;龙岗河支流大康河截污干管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基本完成观澜污水厂配套主干管,动工了龙华污水厂配套主干管。
1993年起,我市就开展了东江流域内污水分散处理或污水深度处理工作。仅龙岗、坪山河流域就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装置900多座,总处理能力约8万吨/日。
开展垃圾焚烧厂建设,减少了面源污染。建成并投入运行的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发电厂可使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达300吨/日;建成平湖垃圾焚烧厂一期工程(900吨/日),解决了流域内横岗街道办的垃圾出路;建成老虎坑垃圾处理场(1200吨/日),解决了流域内龙华、观澜街道办的垃圾出路;市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800吨/日)已完成初步设计;此外,龙岗区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厂正开展前期工作。届时,东江流域内的垃圾将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保护生态环境
为减少违法养殖和面源的污染,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珠江水环境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执法的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违法养殖进行了严厉打击。从2003年上半年开始,我市打响了全面清理水源保护区违法养殖的攻坚战,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如期完成了水源保护区违法养殖的清理任务。此后,我市按照“即查即清”的要求,在流域各街道办建立了对养殖业污染源的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巡查和打击回潮的力度。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共清理回潮生猪8万多头,清理面积达90万多平方米,没收生猪2000多头。目前我市东江流域已基本消除零散养殖业。
此外,我市切实加强流域面源污染的管理:一是结合我市实施的“净畅宁工程”和“梳理行动”,全面清理水源保护区的暴露垃圾,并开展河流沿岸的露天垃圾堆放点及窝棚等违章建筑的专项清理工作;二是按照珠江综合整治的要求,逐步规范流域内各村镇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并安排了专项的河道保洁工作,不断提高河道及堤岸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2005年,我市还在环保总局和省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通过大胆实践,积极探索,解决了环保部门在生态领域实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权力、手段、方式、内容和程序问题,并将东江流域范围作为重点推进区域,建立了城市生态环境监察的基本模式,最终以97分的高分率先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并为全国生态环境监察的量化考核提供了样板。东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初步探索了流域生态环境的齐抓共管机制。
(五)加强交流和协调,完善流域治理的协调机制
近年来,我们与惠州、东莞等兄弟城市建立了环保部门之间的联合治污机制,2003年以来相继成立了深惠环保联络小组和深莞环保联络小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通报各自污染治理计划,协调有关跨市的污染问题。对内,建立了东江流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水质保护工作会议,检查各项水质保护措施和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部署今后重点工作;此外,还完善了水源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和水质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力度,保证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六)以考核促动治污控污
强化考核与监督,启动了“责任风暴”。近几年来,我市以治污保洁工程为抓手,经过几年的探索,已基本形成了市人大和政协参与、市环保局联合市监察局的中期和年终检查机制,2005年市政府还印发了《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得到了省珠江综合整治检查组的肯定。
今年以来,我市结合环保模范城复查迎检,成立专门迎检领导小组,明确了东江流域的12项重点治理工作,并每月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一次专题协调会议,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情况
我市历届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逐年加大投资力度。2000年以来,我市在东江流域累计投资超过29.1亿元用于水污染治理,建成了前述的13个污水处理设施(其中7个污水处理厂共51.5万吨/日),处理能力共99.4万吨。垃圾处理厂4个,处理能力共3900吨/日。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我市还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措资金。早在2001年市政府就印发了《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公用行业监督管理体制。近年来,进一步强化对公用行业的宏观监控,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建立新型投融资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商业化、决策程序化、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和中介服务社会化,率先实行了供排水一体化。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龙岗区华为污水处理厂按BOT方式建成并运行;横岗污水处理厂按TOT方式成功运作;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布吉水质净化工程、观澜水质净化工程、石岩河人工湿地工程等均采用了委托运营的模式。在城市垃圾处理方面,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采用了“政府建设,企业运营”的模式;南山、盐田、平湖一期垃圾焚烧厂按BOT方式建成并点火。
当前,正动工的龙岗区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宝安区固戍、沙井、龙华污水处理厂均按BOT方式建设;老虎坑、平湖二期垃圾焚烧厂亦均按BOT方式建设。此外,我市龙岗区宝龙污水处理厂、宝安区福永、燕川等污水处理厂也将按BOT方式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白鸽湖、市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也按BOT方式推进前期工作。此外,我市还积极尝试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此外,我市还出台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市场化。为促进治水,今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和《关于加强排水治污管理工作的决定》,提高了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综合价1.05元/吨),多渠道促进节约用水和确保治水可持续。
四、工业污染源监管情况
目前我市河流中的工业污染负荷所占比例较小,主要原因是我市环保部门一直对工业污染源进行严格管理,我市不断创新管理思路和管理机制,初步探索出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互动式执法体制;以总量控制为基础、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末端治理与源头控制相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业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
(一)调整产业政策,依法严把项目审批关。九十年代中期我市在东江流域已停止审批新的印染、制革、屠宰等项目和产生汞、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仅2005年就否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近200项,否定率在10%以上。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引导流域内工业企业走清洁生产的道路,停止引进劳动力密集型、污染型和耗水型企业。
(二)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在东江流域,我市共投入限期治理资金2475.93多万元,限期治理企业187家,关停了10家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大幅削减了污染物的排放量。
(三)逐步取缔、关停和限期搬迁污染企业。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内牛皮厂属于我市难点问题,我市一方面加强治理,督促这些牛皮厂建立了污水集中处理站,实行废水达标排放;另一方面对牛皮厂实行合同到期关闭和发现问题强制关闭的政策,到去年龙岗河流域制革企业数量已由1996年的41家减至26家,废水排放量由8000多吨/日减少为2350吨/日。近期,又吊销了邦业、日利号、友联、全兴、胜发、永基、上扬等七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并责令其停止了排污行为。在各部门联合严管的压力下,利达制革厂被迫于2006年1月停产,新成制革厂也已停产了污染严重的牛皮制革工序。截止目前,真正能正常运转的仅17家,并且已经全部明确了时间表,明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搬迁和关闭。
(四)开展专项执法,强化管理效果。以国家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电镀线路板等重点行业、坪山河等重点流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为加大对企业的处罚力度,我市还构建了环保执法威慑体系,通过加大处罚金额、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公开曝光违法行为、报请公安部门实施刑事拘留等手段,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坪山河流域重金属超标的现象,我市在组织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还大力推广有奖举报活动,龙岗区环保局印发了近万份宣传手册。据统计,在坪山河流域专项整治期间,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共32宗,其中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行为有9宗。
五、关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模式,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战略选择。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综合平衡上下游地区的环境生态保护工作,促进流域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综合协调发展。
作为一种新型环境管理制度,我国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制定了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但针对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仍然停留在探索或初步尝试阶段,现阶段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我国推行还面临许多困难和制约因素:首先,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建立需要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改变生态资源是公共物品,无需付费的观念。其次,我国目前环境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横向管理体制不健全,尤其是缺少跨省市的协调体制,无法解决跨省市的流域生态环境补偿问题。再次,环境影响的量化技术和货币化技术不成熟,生态补偿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当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第一,法律先行。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依据。第二,创建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财政制度、产业扶持政策、市场化机制和行政责任制度。第三,试点探索。东江流域可以也应当作为我省率先启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流域,大胆实现和总结经验。
省环保局李清局长在2005年的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上也曾提出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我市作为东江下游和受益地区,愿意在这方面积极行动,作出表率,在省环保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实践和探索,为今后建立和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作出贡献。
六、下一步治理目标和对策
虽然我市近年来开展的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力度不小,但我们清醒地看到,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三条跨界河流的水质污染情况依然严重。出现这种“工作做了不少,成效不尽人意”的情况,除了我市水环境容量小、自然环境先天不足的客观原因外,还存在下面两方面原因:一是污水增量与存量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二是现实的紧迫要求与治水的长期性、艰巨性难以协调。
 “十一五”期间,我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污染防治大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按照“总体控制、重点改善、协调发展、保证安全”的基本策略,重点推进东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防范工作。
我市东江流域的治理目标是:举全市之力,厂网同步,落实配套,计划投资72.3亿元,建设或扩建9座污水处理厂,建成截污干管198公里,有望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1万吨/日,污水收集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建设3座垃圾处理场、1座粪渣处理场和1座污泥处置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流域内各运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妥善解决。实施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策略,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生态转型,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水价政策,利用经济手段刺激节约用水。此外,进一步强化排水管理,做到减污减负。通过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争取尽快实现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水质明显改善。
为实现目标,我市下一步主要措施包括:
(一)结合治污保洁和珠江整治,进一步提高东江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十一五”期间,要建成龙华、坪山上洋(二期)及配套管网;完成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坪山河截污干管、大康河截污干管等一批管网工程;要开展观澜河桂花村片区、丁山河、屯梓河、大康河、石溪河等一系列工程规划研究和分散污水处理工程。此外,我市还要严格控制污水深度处理和河道生态处理用地,开展横岗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处理和部分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二)在《深圳市水环境质量控制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三)继续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倡导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耗水型、污染型企业在东江流域开办;同时深入开展节水宣传,切实采取措施节水,力争2010年底前万元GDP耗水量在37吨以下。今年,我市将以东江流域内市大工业区为试点,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四)继续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将群众举报投诉看成环保执法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强化执法网络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发动公众通过书面材料、12369热线电话、走访或其他形式向市、区环保部门举报环保违法行为,使无牌无证企业和偷排、直排等严重违法企业无处藏匿。
(五)多渠道解决制革企业问题。一是结合“清无”、“查违”等专项整治工作,从制革企业经营场地的合法性入手,强化对制革企业的监督管理;二是配合海关部门严查制革企业的走私、偷税等违法行为;三是在审查制革企业的来料加工合同时增加环保审查内容,从而达到严格监督直至制革企业退出两河流域的目的。
(六)及时向省环保部门报告东江流域的污染治砬榭觯庇牖葜菔小⒍甘薪薪涣鳎笆惫低ㄐ畔ⅲ种挝邸?/div>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深圳市东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附表一)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规模(万吨/日)
位置
备注
1
平湖污水处理厂
4.5
龙岗区
二级处理
2
龙田污水处理厂
3
龙岗区
二级处理
3
横岗污水处理厂
10
龙岗区
二级处理
4
华为污水处理厂
4
龙岗区
二级处理
5
观澜污水处理厂
6
宝安区
二级处理
6
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一期
4
龙岗区
二级处理
7
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
20
龙岗区
二级处理
8
观澜河水质净化工程
40
宝安区
河水一级强化处理
9
岗头河水质净化工程
5
龙岗区
河水一级强化处理(因故暂停运行)
10
沙田人工湿地
0.5
龙岗区
人工湿地
11
牛湖人工快速渗滤系统
1.0
宝安区
人工快渗系统
12
库坑人工快速渗滤系统
1.0
宝安区
人工快渗系统
13
白花洞工快速渗滤系统
0.4
宝安区
人工快渗系统
 
合计
99.4
 
 
 
深圳市东江流域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现状表(附表二)
序号
名称
处理能力
(吨/日)
位置
备注
1
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
300
龙岗区
 
2
老虎坑垃圾填埋场
1500
宝安区
部分能力服务东江流域
3
平湖垃圾焚烧厂一期
900
龙岗区
 
4
老虎坑垃圾焚烧厂
1200
宝安区
部分能力服务东江流域
总计
3900
 
 
 

深圳市“十一五”东江流域污水处理新、改、扩建工程 (附表三)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新、改、扩建规模(万吨/日)
位置
备注
1
平湖污水处理厂扩建
8
龙岗区
2009年启动
2
龙田污水处理厂扩建
5
龙岗区
2007年启动
3
横岗污水处理厂二期
10
龙岗区
2008年启动
4
沙田污水处理厂
5
龙岗区
2007年启动
5
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二期
12
龙岗区
2008年建成
6
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
20
龙岗区
2009年启动
7
龙岗河水质净化工程
40
龙岗区
2007年建成
8
龙华污水处理厂
15
宝安区
2007年建成
9
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
6
宝安区
2009年启动
 
合计
121
 
 
 
深圳市“十一五”东江流域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现状表(附表四)
序号
名称
处理能力
(吨/日)
位置
备注
1
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
1000
龙岗区
2006年建成
2
白鸽湖垃圾焚烧厂
800
宝安区
2008年建成,部分能力服务东江流域
3
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
1200
龙岗区
2008年建成
4
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
1200
龙岗区
2008年建成
总计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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