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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环保限批区域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 时间:2010-06-23 作者: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各产业园区:

近期,因受流域限批政策的影响,限批区域内大部分项目不能通过环保审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经济发展。鉴于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建设已取得较大进展,为化解环保限批政策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经研究,我局拟对流域限批区域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化学制浆、造纸、电镀、制革、线路板、印染、发酵、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及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二、除了市、区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外,停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电氧化、酸洗、磷化、食品加工、化工(单纯的化学品混合、分装除外)等重污染行业项目。

三、对于在2011年6月底前截污系统可以完善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高新技术、招商引资等项目,由区水务、贸工、科技、拆迁等部门及相关街道出具证明文件,我局直接办理。具体如下:

(一)市、区重大项目、政府工程、民生工程、固本强基、同富裕工程、学校等政府投资及政府扶持的项目;

(二)大运拆迁安置项目、地铁三号线及深惠路改造相关配套项目、金融产业基地配套道路及拆迁安置项目、厦深铁路拆迁安置及配套项目等市、区、街道征地拆迁安置及安置区内引进的项目;

(三)高新技术及区、街道招商引资的项目。

(四)符合产业导向、无工业废水排放的改建项目及符合产业导向、无工业废水排放的同流域迁建项目。

(五)群众生活区域必备配套建设的第三产业项目,包括餐饮、洗车、汽车美容,卡拉OK等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娱乐项目。

特此函告。

附件:限批区域政府工程、民生工程、政府拆迁安置项目、政府扶持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应提交申请材料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年六月二十三

附件:
限批区域政府工程、民生工程、政府拆迁安置项目、政府扶持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应提交申请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