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2009]72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2010年度龙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专家评审和审查小组审查等程序,确定了2010年度龙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一批拟资助项目。现将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资助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我局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规划科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642室
联系人:葛纯朴 联系电话:28948100 邮编:518172
附件:2010年度龙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一批拟资助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第一批拟资助项目(公示).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