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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来源: 时间:2010-06-01 作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您对该建设项目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1、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

管理和建设单位: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东北部,坪地街道年丰村东北侧山丘之间地段,东临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洞村,北隔低山与六联村苗竹坑相邻,西南面为年丰村,隔山向东南为横岭工业区,距龙岗区中心城区约15km。

建设内容: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公用设施、辅助设施、生活管理设施等基地内设施以及配套进场道路。其中生产设施包括废物暂存库、废旧家电回收车间、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安全填埋场、废水处理车间。公用设施包括给排水、消防、供配电、通信。辅助设施包括门卫和计量站、分析化验及试验研究、机修车间、仓库、洗车设施、停车场。生活管理设施包括综合管理楼、值班宿舍、食堂浴室等。配套进场道路包括A段(市政路)和B段(进场道路)两段,随路建设供水管、雨水管和污水管。

2、环境影响分析

2.1建设期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扬尘污染,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好物料堆场的位置和形状,施工操作时应轻装轻卸,减少起尘量。并在施工现场裸露地面上经常洒水,抑制二次扬尘,避免会给施工区域范围以外的环境空气带来不利影响。物料运输车辆要注意加盖蓬布。

工程施工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各类施工机械的设备噪声。施工噪声的防治主要是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及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来实施的。

工程施工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废渣,应统一堆放,妥善处置,禁止随处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也应统一堆放处理,不得随处丢弃。

在施工期,项目征地范围内部分区域的植被受到破坏,从而引发项目所在地的土壤侵蚀,对评价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通过绿化建设和植被的恢复,将可弥补植物物种多样性的损失,景观将会得到逐步的恢复和改善。

2.2运营期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①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在通常气象条件和在不利气象条件(小风天气)下,各类稳定度的各种污染物小时平均浓度增量均较低,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②在非正常排放时,污染物对周围主要敏感点的小时浓度贡献值在叠加各敏感点出现的最大小时浓度后各点位均能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③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定为800m。

(2)水环境影响

黄沙河水质现状超标严重,污水处理车间的出水水质按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类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水质标准较严格者严者进行控制,对黄沙河水质的相对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四面环山,四周敏感点距离本项目的距离都大于800m。通过采取系列治理措施,包括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减振治理措施、消声隔声措施等防治噪声污染,可使项目周围声环境现状不会有较大变化。

(4)固体废物影响

办公生活垃圾交由坪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由惠州东江威立雅公司安全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时,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临时堆放场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环保措施分析

(1)废水

采用“缺氧/氧化+物化处理+砂滤+活性炭过滤+RO”的处理方案”, 各类废水经过以上处理工艺后,污水处理车间的出水水质按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类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水质标准较严格者严者进行控制。其中,出水58.5m3/d回用到洗车、绿化和道路洒水等用水环节,有112.56m3/d的废水排入黄沙河。

(2)废气

根据各股废气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1排放口为性含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通过15m烟囱排放;#2排放口为含氢氰酸废气,通过碱液吸收的洗涤塔处理,再通过风机抽排后经过25m烟囱排放;#3为含硫酸、盐酸及NOX等酸性气体,通过碱液吸收塔,并经15m烟囱排放;#4排放口为含硫酸废气,采用碱液吸收塔进行处理,经过15m烟囱排放;#5排放口为含粉尘气体,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粉尘返回搅拌机处理,经过处理后废气经过15mm过机袋显口,扩建。废气洗涤液将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

控制设备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声措施,如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发电机采取加隔声罩和减振措施,冷却塔一侧厂界围墙采用实体砖墙等,并从总平面布置上考虑降低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室、操作间采用隔音的建筑结构。

(4)固体废物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地下水

因填埋场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大于1.0×10-6cm/s,不满足天然材料衬层和复合衬层的要求,可研中采用双人工衬层。在进行安全填埋场的进一步设计时,防渗层在采取双人工衬层基础上,还应保证实施人工措施后基地选址的地下水水位在压实粘土层底部1m以下。

4、综合结论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的建设是落实《龙岗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2007年2月1日龙岗区环境保护大会确定的“加快龙岗区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以确保龙岗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的目标”的重要环保类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深圳市的产业政策要求,也符合广东省固废规划,不违反上层次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划。项目选址符合深圳市及龙岗区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不违反《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中的选址要求。基地的建设对防治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对环境构成的污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废物收运、暂存、处理处置和填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只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上,严格落实项目设计方案、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建议措施、水土保持报告中提出的水保措施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在坪地镇年丰村选址建设,其环境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是可行的。

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公共网页:http://www.epb.gov.cn/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项目的建设、环评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格,回邮至环评单位;也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采纳落实,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若您还需索取更详细的信息,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人索取,索取期限从自2010年5月31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6、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环保局        联系人: 叶见杨

联系电话:13802284382      E-mail: jianyang_ye@sina.com

7、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83871240   E- mail:maoyu1985@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大沙头二马路12号陶乐大厦302室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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