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09年度环境在线监测仪器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需各企业配合开具收据,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开具收据的日期分别为2010年3月22日和4月22日。
2、补助资金分为首期(50%)和剩余部分(50%)两部分。
3、收据(2份)需盖公章。
4、请在2010年4月8日(含)前将收据(2份)交环保局监测大楼3楼监控室,联系电话:28945866,联系人:陈淑娴。
特此通知!
龙岗区环保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具体收据样本如下: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