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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环境在线监测仪器专项补助资金收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0-03-30 作者: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09年度环境在线监测仪器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需各企业配合开具收据,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开具收据的日期分别为2010年3月22日和4月22日。

2、补助资金分为首期(50%)和剩余部分(50%)两部分。

3、收据(2份)需盖公章。

4、请在2010年4月8(含)前将收据(2份)交环保局监测大楼3楼监控室,联系电话:28945866,联系人:陈淑娴。

 

       特此通知!

 

龙岗区环保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具体收据样本如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