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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环保局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公示

来源: 时间:2010-03-30 作者:

我局拟批准《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黄阁坑雅骏眼镜制造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现将该项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我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该项目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询了项目拟建项目附近居民的意见,报告书已通过了专家的评审。

一、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10年3月30日至4月7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28948296

三、电子邮箱:lg-luow@sohu.com

四、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518172

五、联系人:何海霞

 

深圳市龙岗区环保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建设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黄阁坑雅骏眼镜制造厂

建设地址

坪地街道六联社区坑塘径工业区一号AB

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黄阁坑雅骏眼镜制造厂主要从事的塑胶眼镜架、金属眼镜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加工,其主要工艺为绕圈、点焊、滚磨、上架、电镀框架、清洗、烘干、加胶、喷色、装片、包装。其镀种包括镀金、银、钯钴、酸铜、枪色、铜锌合金等,电镀产量总数为50万副/月。生产过程排放生产废水量不准超过200/天,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中一级级标准,由于厂址邻近大运会比赛场馆,属于体育新体规划范围,需进行整体分阶投搬迁至坪地街道六联社区坑塘径工业区一号AB栋。迁建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并按清洁生产要求,废水处理部分废水回用,废水末端回用率为30%,每天生产废水排放量140/天。

 

执行的排放标准

1、电镀废水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的废水标准值

2、生活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3、电镀废气《《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要求后排放。其他大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

4、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中冶长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责任公司

环价结论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黄阁坑雅骏眼镜制造厂主要从事的塑胶眼镜架、金属眼镜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加工,其主要工艺为绕圈、点焊、滚磨、上架、电镀框架、清洗、烘干、加胶、喷色、装片、包装。其镀种包括镀金、银、钯钴、酸铜、枪色、铜锌合金等,电镀产量总数为50万副/月。生产过程排放生产废水量不准超过200/天,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中一级级标准,电镀废水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由于厂址邻近大运会比赛场馆,属于体育新体规划范围,需进行整体分阶段搬迁坪地街道六联社区坑塘径工业区一号AB栋。迁建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并按清洁生产要求,废水处理部分废水回用,废水末端回用率为30%,每天生产废水排放量140/天。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大运场馆建设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579)及市人居委会议纪要(深人环会纪[2010]1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环评工作由市人居委委托龙岗区环保局办理。

根据本报告书的预测分析,本项目建设选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建设方若能切实实施本报告所提出的清洁生产以及各项环保措施与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则其运营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该项目的选址和运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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