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您对该建设项目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
管理和建设单位: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东北部,坪地街道年丰村东北侧山丘之间地段,东临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洞村,北隔低山与六联村苗竹坑相邻,西南面为年丰村,隔山向东南为横岭工业区,距龙岗区中心城区约15km。
建设内容: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公用设施、辅助设施、生活管理设施等基地内设施以及配套进场道路。其中生产设施包括废物暂存库、废旧家电回收车间、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安全填埋场、废水处理车间。公用设施包括给排水、消防、供配电、通信。辅助设施包括门卫和计量站、分析化验及试验研究、机修车间、仓库、洗车设施、停车场。生活管理设施包括综合管理楼、值班宿舍、食堂浴室等。配套进场道路包括A段(市政路)和B段(进场道路)两段,随路建设供水管、雨水管和污水管。
二、环评工作程序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初步现场踏勘、走访相关政府部门→筛选评价因子、环境敏感点→公众参与公告→详细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社会环境等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公众参与、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国环评字第2301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工程特性、工程规模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预测、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建设期、运营期和封场退役期的大气环境、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生态环境、事故风险等影响评价、环境治理措施为重点,同时也将对公众参与及事故的应急预案等做出论述,提出合理、可行的减轻环境危害的措施与对策,充分保证公众利益,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3)提出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规定了公众参与的一般要求和组织形式。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本项目周边的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它团体组织。主要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建设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实施?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④其它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即日起10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是,通过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网站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采取书面问卷调查、张贴公示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施工期和运行期对项目所在地将产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影响的看法和建议。公众还可在第二次公示期间下载和浏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项目的建设、环评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采纳落实,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叶见杨
联系电话:13802284382
E-mail: jianyang_ye@sina.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83871240
E- mail:maoyu1985@163.com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