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9年度龙岗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0 来源:

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环保所:

按《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2009]7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09年度龙岗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现公开发布,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申报工作。《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09年度龙岗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文本及表格请在龙岗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epb.gov.cn)中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下载。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091030之前报送到区环保局规划科(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631办公室,咨询电话:28948902)。逾期及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