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环保所:
按《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2009]7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09年度龙岗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现公开发布,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申报工作。《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09年度龙岗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文本及表格请在龙岗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epb.gov.cn)中“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下载。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09年10月30日之前报送到区环保局规划科(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631办公室,咨询电话:28948902)。逾期及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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