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监测业务的办理
(1)、委托方均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监测业务通用委托单》传、送至环境监测站业务窗口。所提交的委托单内容必须详尽、准确、真实、清晰,包括: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监测对象(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事由、监测项目、签名、时间等。
(2)、委托监测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
|
委托类型 |
所需资料 |
|
废水 |
1、环保批文(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2、排污许可证 |
|
废气 |
1、环保批文(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2、厂区平面图(监测点位图) |
|
噪声 |
1、环保批文(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2、厂区平面图(监测点位图) |
|
废水验收 |
三同时项目:1、环评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查批复 2、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 3、试运转通知书 |
|
限期治理项目:1、环评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查批复 2、限期治理通知书 3、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 4、试运转通知书 | |
|
噪声验收 |
1、服务中心鉴定的工程监理协议 2、工程骏工通知(中心出具) 3、厂区平面图(监测点位图) |
2、样品检测业务的办理
将样品送至环境监测站业务窗口并填写统一格式的《样品检验委托单》,委托单内容必须详尽、准确、真实,包括: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样品名称(采样位置)、采样日期、检测项目、评价参考标准(需要时)、签名。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