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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指引

来源: 时间:2009-12-14 作者:admin

 

 

龙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指引

 

一、市、区、街道环保部门环境影响分级审批指引

(一)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按深环[2007]252号执行):

1、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2、限批区域内新、扩、改建建设项目。

3、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地表径流直接进入深圳水库和东深供水渠的流域范围)内的项目。

4、市人居委监管名单内的建设项目及全市含有电镀和线路板生产工艺等有重金属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相关的变更和延期手续。

(二)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

1、位于限批区域范围内(包括平湖、坂田、横岗、龙岗、龙城、坪地街道)

(1)一般项目续期、更名、“三来一补”就地转型项目。(“清无”期间办理的项目除外)

(2)新、扩、改建建设项目的收文。(报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审批)

2、非限批区域范围内(包括布吉、大鹏、葵涌、南澳街道)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和环保所审批管理范围外的建设项目。

(三)环保所审批的项目:

1、位于限批区域范围内

负责辖区内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服务业的续期、更名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2、位于非限批区域内

负责辖区内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二、办事程序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区环保局、环保所受理的建设项目,

申请人直接到相关窗口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凭收文回执到各相关办事窗口领取正式批复文件。
    具体须提交资料清单可向各审批窗口索取。

三、审批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登记表项目: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批复。
2、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后30日内正式批复。

3、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附件报送后60日内正式批复。

四、咨询电话

(一)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办文地址: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1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9号窗口

咨询电话:82105837       

查询网址:Http://www.szepb.gov.cn

(二)区环保局

办文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八楼办事大厅11、12号窗口

咨询电话:28949271      

查询网址:Http://www.epb.gov.cn

(二)各环保所咨询、监督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龙城环保所

28945818

28945699

布吉环保所

28267333

28252213

坂田环保所

89586741

89586547

横岗环保所

28698674

28699222

平湖环保所

28852804

28856988

龙岗环保所

84801500

84813168

坪地环保所

84051240

84082238

南湾环保所

28706701

28706917

大鹏环保所

84305804

84304750

葵涌环保所

84207740

24206818

南澳环保所

84401485

8440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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