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环保局《关于对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的通知》(深环[2007]266号)、《关于对观澜河(石马河)流域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的通知》(深环[2008]171号)、《关于加强两河流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深环[2008]5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两河流域建设项目审批有关问题的函》(深环函[2008]218号)的要求,自2007年9月和2008年5月起分别对龙岗区的六个街道(龙岗、龙城、横岗、坪地、平湖、坂田)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
一、限批政策
1、禁止在限批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化学制浆、造纸、电镀、制革、线路板、印染、发酵、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行业;除了市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外。
2、暂停审批限批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电氧化、化工、食品加工等重污染行业项目,以及生产过程中含喷漆、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艺的新建、扩建项目;对于限批区域截污管网不完善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洗车、餐饮等耗水性项目。
3、对于新、扩、改、迁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所在区域关闭相应数量污染企业腾出环境容量的情况下,方可批准工业项目建设。对限批区域内截污管网不完善的区域且不属于限批范围内的项目,要求生产废水中CODcr、BOD5、NH3-N、总磷等指标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4、对于生活污水未能排入排污管网并纳入相应市政污水处理厂,或者排入的污水厂无接纳容量而又无条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5、新、扩、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市环保局《循环经济指标计算与使用办法(实行)》的要求,在观澜河流域项目的循环经济水平必须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在龙岗河流域项目的循环经济水平必须达到三级标准以上。
二、审批程序
限批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区环保局初审后报市环保局终审。
三、应提交资料
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生产类)原件四份
2、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规定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四份(附电子版一份)
3、新建项目提交经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证明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4、扩建(增加营业范围或增加生产场地)、改建、迁建、更名项目须提交原批准的环保批复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5、有效的场地证明:
△ 场地为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或者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 场地为自有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6、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证明(由区水务局出具)或由有资质的工程单位出具的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含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龙岗区水务局咨询电话:28932620)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人报送相关资料到龙岗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初审后将资料报送到市环保局终审(平湖、坂田街道的项目报送东深水源办)→区环保局从市环保局领取批复→申请人到区环保局窗口领取批复
注:申请表可在市环保局网站直接下载 网址:Http://www.sz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