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环保局建筑施工噪声许可办事指南
一、许可范围和内容
(一)、许可范围为龙岗辖区内建筑施工噪声;
(二)、许可内容包括准许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区、旅游区或其他特殊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许可的基本条件
(一)、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如不宜留施工缝的混凝土浇灌、冲孔钻孔灌注桩成型等)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中午和夜间建筑施工;
(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白天无法挖运土方、装运建筑材料的;
(三)、同一工地有不同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应分别申请;
(四)、同一工地两次获批准的夜间施工之间必须有24小时以上的间隔。
三、审批部门
申请单位到建设项目所在街道环保所申请建筑施工噪声许可。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
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噪声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到所在地街道环保所进行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2、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4、施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连续施工意见。
(二)、申请材料审查
各街道环保所收到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噪声申请材料后当场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的,发放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应补齐的申请材料。受理人员当天将申请材料移交现场核查人员。
(三)、审核
现场核查人员现场核查后,将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意见报分管所领导审核。
(四)、审批期限
各街道环保所受理建筑施工许可申请后7日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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